北京中西皮肤科医院 http://news.39.net/bjzkhbzy/210816/9321884.html1
在周日的晚间,我本来写好了这篇文章的初稿,并且发布了出来。
当时,我得意洋洋地为在家中的4个大人、1个小孩,只有我妻子在阳性感染后有症状而感到骄傲。
等到文章发布出来后,在短短半个小时之内,我突然感觉喉咙处开始有一丝异物感,仿佛有一条微弱的虫子在喉咙中蠕动。
当时我预感到大事不妙,很有可能自己中招了。文章里描述的体会,很有可能是错的,所以赶紧删文,留待事后校正。
果然,在随后的几天里,其余3个大人全部阳得倒下了,孩子也有了一天的症状。
我把阳性后的体验,写在文章《新冠专治嘴硬,我最终还是倒下了》里。
我经历了2天的症状后,已经恢复。
全家人都陆陆续续渡劫成功。
在过去的两周时间里,舆论场上,质疑「9成感染者无症状」说法的人,越来越多了。
因为有无数的人,发布了自己的不适症状,包括:肌肉酸疼、头晕、发烧、咳嗽,等。
于是,大家伙把今年以来,曾经发布过类似于「9成感染者无症状」的广州卫健委、上海张文宏、今天刚发布收治情况的浙江省卫健委,一通质疑,甚至有人责怪他们在误导民众、粉饰病*的真正威力,以便为与病*共存创造舆论空间。
这其中,被抨击最狠的是上海张文宏医生。
由于我全家都阳性倒下了,不适的感受非常明显,因此也对社会大众奔涌的情绪,完全感同身受。
然而,复原了张文宏所有的论文和公开发言后,我发现了舆论场上自媒体的栽赃嫁祸手法。
根据我对疫情防控相关机制的了解、对专业术语「无症状」的定义,以及概率统计学的基本知识,同样确定这里面存在非常大的误解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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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舆论场上流传着的说法:98%感染者不咳嗽、不发烧、无症状,究竟张文宏有没有说过呢?
我们首先找来舆论漩涡中的论文全文。
这是年6月发表在学术刊物《中国CDC周报》上的文章,通讯作者张文宏,标题直译为《不伴不稳定医疗情况的非重症COVID-19患者的动态疾病表现:一项随访研究——中国上海地区》。
翻遍原文,没有98%这一数据出处。
并且,这篇文章的研究基础是在上海方舱中例奥密克戎感染病例中的名(SARS-CoV-2阳性参与者)非重症新冠肺炎者,其中包括了无症状感染者。
请注意,研究对象就是方舱中无症状或者症状较轻的感染者;因为重症感染者已经不在方舱,医院抢救去了。
那是另一批研究对象,不是本论文的研究对象。
研究的目的,是判断非重症感染者,转成重症的可能性。
也就是说,评判论文中数据是否合理,就要先知道是什么特征的感染者的数据。
明明只能适用于春夏之交上海方舱里的非重症的感染者,却要推广到上海所有感染者、全国范围内冬天的感染者,那就是移花接木、蓄意曲解。
我们找来了争议最大的一张图表、一段文字:
论文中,张文宏研究团队,将方舱中名的感染者分成了2个组:
高危组(RiskGroup):年龄60岁以上、有稳定的基础疾病(心血管疾病、糖尿病、肺部疾病、肾脏疾病等)、有免疫缺陷……等。
非高危组(Non-riskGroup)。
高危组中,76.2%的人是医学研究意义上的无症状的(Asymptomatic);
非高危组中,78.6%的是医学研究意义上的无症状的。
4%含有发热症状,而最多的是咳嗽(19%),其次为乏力(5.2%)。
如果我们去找寻上海官方,同时期公布的其他人群的症状数据,会发现,此论文里选定的参与者的“无症状”感染者的数据,还更加低。
如果和同时期其他各城市卫健委公布的当地数据,也容易对比发现,论文里的“无症状”感染者的数据,更加低。
究其原因,很有可能是这次研究的对象,就局限在方舱里的非重症感染者,目的是判断转成重症的可能性。
在文章里,我们完全看不到造谣者宣称的98%无发烧无咳嗽的表述,也无法从既有的论文数据中臆测出这样一种观点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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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们要搞清楚,医学研究者发表论文中的专业术语:Asymptomatic,以及救治病人场景下医生口中的「无症状」,和社会大众口中完全没有任何不适症状的含义,到底是否等同呢?
本来,在年3月份之前的2年多时间里,对「无症状」的定义,是没有分歧的:CT拍片后没有发现肺部炎症表现。
但是,自从《新型冠状病*肺炎诊疗方案(第九版)》出台以后,分歧和混乱,就出现了。
在《诊疗方案(第九版)》出台以前,临床救治和病人分流的大致流程是这样的:
在实际操作中,一旦发现了有核酸检测结果是阳性的感染者,先拉到方舱进行集中隔离,如果症状有明显的不适,医院进行集中诊治。
诊治时,要先CT拍片,确诊肺部是否有炎症表现。
1、如果有肺炎表现,那就列入有症状的普通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2、如果没有肺炎表现,要么列入轻型确诊病例,要么列入无症状感染者;
3、如果由于患者要求,或者外部观察没有不适感受,或者CT拍摄资源不足,导致没有拍胸片,那么理论上是无法归类的,在实践操作中,也是列入无症状感染者的。
《新型冠状病*肺炎诊疗方案(第九版)》出台后,改变了对于「无症状」感染者的定义,认为:新冠病*病原学检测呈阳性,但完全没有任何临床表现(症状)的患者,才是无症状感染者;只要有发烧、咳嗽等任何不适的,就不应该算无症状感染者。
但是,非常遗憾的是,在这版本方案中,定义改了,后面的诊断标准却依然严苛,这让绝大部分无症状感染者难以跳跃确诊病例的龙门,不能成为确诊病例,哪怕你有再明显的症状和体征,也就无缘临床分型。
《新型冠状病*肺炎诊疗方案(第九版)》临床诊断诊断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确定疑似病例;第二步,才是确诊病例。
按照诊断标准,确定疑似病例都不是件容易的事。如果没有明确的流行病学史,想要确定为疑似病例,有两条路:
第一条是,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同时新型冠状病*特异性IgM抗体阳性;
第二条是,符合临床表现中的全部3条。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流行病学史,又没有检测IgM抗体(这种检测似乎在疫情最初期使用过,后来已经不常规检查了),那就需要具备全部3条临床表现。
而3条临床表现中,除了症状和体征,其他两条是CT片上有肺炎、血常规检查淋巴细胞不升高。
即使有流行病学史,要确定疑似病例也需要符合3条临床表现中的2条。
这也就意味着,按照诊断标准,如果没有进行血常规和胸部CT检查,任何一个人都不能被确定为疑似病例。
更加别说确诊为有症状的病例了。
所以,如果你是各省、直辖市救治小组的组长、医生,面对已经修改的定义,以及完全沿袭传统、专业的病例分流标准,你会采用哪一种定义?
工作中需要哪一种,你就只能认定哪一种了。
更加关键的是:
在一部分省、直辖市的救治费用承担方案中,只有被明确认为是有症状的感染者,医院的费用,才能由医保基金,或者当地财*,来全额报销的;
如果是无症状感染者,也要求医院救治的话,费用需要由个人承担。
在方舱里的阳性感染者,在没有严重症状且没有肺炎表现的,一听救治费用要自己承担,也会承认自己不需要专门救治,从而也会确认无症状感染者的定性。
在各级地方卫健委、救治小组的方案中,从来没有认定为只要是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了,就一定是需要药物干预治疗的、就需医院去专门治疗。
如果不是高风险人群(高龄,有基础性疾病例如:脑血栓、肺部疾病、糖尿病、肾脏疾病、心脏病等),仅仅有咳嗽、头晕、发烧的表现,而胸部没有肺炎表现,那么基本上鼓励在方舱里等待自愈,如果需要退烧、镇痛,也会提供相应的药物和心理抚慰。
这也是和三年来,各级官方通告中的表态:只要不是高风险人群,绝大多数医院接受专门的救治,保持了一致。
在疫情全面放开后,张文宏团队也反复呼吁:99.5%的阳性患者,是有医院治疗的,只有0.5%的年老、脆弱人群需要专门救治,要把医疗资源留给他们。
也就是说,「无症状」术语定义的适用方,本来是官方的救治机构,而不是面向社会大众的。
结果由于疫情的广泛性,导致该词语被社会大众广泛地接触,并且自行代入角色来理解了。
我们社会大众,对于「无症状」三个字的理解,就是望文生义,认为不应该有任何症状,而不知道,第九版《诊疗方案》中的定义,和医疗救治小组的实践工作流程,是不一样的。
他们意识不到,在新冠肺炎期间,医生们在对感染者的分流、优先级判断、是否需要救治的流程中,是「无肺炎症状」的缩写。
这应该是医学专业术语的叫法,和大众词汇之间的理解偏差。
就如同,年著名的唐山恶性伤人案件中,丧心病狂的置人于死地的伤害行为,最终被法院定性为轻伤结果。
因为,在法律术语中,司法鉴定结果的「轻伤」,代表的是: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这已经是大众理解意义上的重伤了。
所以,如果你或者家人,当前没有肺炎,仅仅是有头晕、腰疼、发烧等流行性感冒也会有的常见症状,而选择自行在家休息,或者在高烧不退之后服用退烧药,医院求助,更没有拍胸部CT,那就不符合《诊疗方案》的诊断标准,对有症状感染者的实操定义。
12月2日,广州市卫健委主持的发布会上,也有“无症状感染者占比约9成”的说法,这里指的也是无肺炎表现症状的专业说法。
12月25日,浙江省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过去一周,全省发热门诊单日最高就诊人次为40.84万,医院治疗的新冠肺炎病例总共人,由新冠肺炎引起的重症病人1例,因基础疾病为主引发危重症合并核酸阳性患者人,占总住院人次1.78%。
我们可以猜测到,这两地卫健委的说法,同样采用的是一线救治医生,按照诊断标准,对病人分流定性后的说法。
这几天,有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