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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22 11:59:00

新媒体视域下*法舆情应对策略浅析


摘 要 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新媒体上传播的*法舆情已成为我国司法部门当前必须重视和有效应对的重大课题。本文总结了*法络舆情的自身特点,分析了其多发的原因,进而着重剖析了*法络舆情应对的难点,并提出了一些司法部门正确应对的有效策略。


中国论文


关键词 新媒体 *法 络舆情


基金项目:本文为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陕西省络舆情预警机制构建研究”(立项号2014k1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刘晓花,西北*法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讲师,研究方向:传播哲学;符万年,西北*法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博士,副教授, 研究方向:络舆情、*报。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1-141-02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和络的快速普及,司法部门越来越频繁地进入公众的视野。当前,公众了解*法事件除了传统的新闻媒体报道、人际传播等方式外,络正日益成为主要的载体并迅速发展。时下,络上汹涌的民意对现实社会生活正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络凭借其快速、实时、互动的优势,在公布事实真相、引导社会舆论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其影响力已逐渐超越传统媒体。络舆情已经成为表达民意、维护民众权益、鞭挞官员腐败的便捷手段。


一、络舆情的特征及形成原因


络舆情是指多数民对于社会上发生各种现象、问题、事件所表达的态度、意见和观点的总和。络舆情的特征如下:


一是络舆情形成过程中往往存在激烈的论辩,而且最终论辩的结果往往非常接近真相、真理。为何经由友曝光的事件最后结果大抵都是友正确?最重要的原因是从事件最初在上曝光至最后形成较为一致的舆论的过程中,大都经过了众多民之间激烈的辩论,这一较长的辩论的过程能在最大程度上去除单个民的偏激和偏见,而且随着事件在络上的发酵不断有人补充内容、纠正错误和虚假信息,因而最终形成的一致的络舆论已经离真相、真理非常接近。例如:在前些年陕西“表哥”杨达才络舆情事件中,正是由于众多民的不断热议、争论和爆料,最终使其贪腐真相一一曝光。


二是络舆情形成舆情事件后常常会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由于互联具有覆盖范围广、传播速度快、更新及时、参与性强的特点,一旦一个络热点形成,各种舆论就会在络上交织在一起,排山倒海而来。


三是络舆情处置不当很容易演变为络舆情事件,并由络向现实社会蔓延。络虽然是虚拟的,却有着巨大的社会动员能力,络舆情一旦处置不好很容易演变为群体性事件,并由上向现实社会蔓延。如:内蒙古阿荣旗女检察长“豪车门”事件在上引发热议的原因并不仅仅是豪车,更重要的是当事人和相关部门粗暴的处置态度激怒了民众。从一开始简单粗暴的“车是借朋友的,牌照是临时的,帖子是诽谤我的”回应,到后来有领导面对采访时“不知情”、“想想再说”的回答,一步步使这一事件在上迅速引发众怒,并最终演变为影响恶劣的负面舆情事件。


当今我国络舆情事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一是由于现今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集中凸显和爆发。中国当下处在高风险社会环境中,主要是各种自然灾害对人们的威胁和现代社会产生的新的风险,如环境污染、气候变化、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官员贪腐以及种种社会矛盾、冲突带来的影响集聚在一起,形成共生高发期,有学者称之为“时空压缩”。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化过程中的历时态矛盾在当代中国被共时态化,在很短的一二十年内以迅速展开,而且表现得更加尖锐、复杂和激烈。社会转型期、经济高速发展期和改革深化期三期合一,使得当前我国人民贫富差距拉到最大,各项社会管理制度、法规、*策从无到有,从不合理到日趋合理,从模仿学习外国到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这是一个由乱到治的过程,也是一个舆情事件多发的时期。


二是由于现今“哑铃式”的社会财富分配格局,造成贫富两极分化。贪腐官员、国企高管、民企老板、垄断行业职工收入远超普通民众,导致群众普遍心理不平衡,形成很强的仇富心理、仇官心理、同情弱者心理、对社会不满心理、对腐败强烈反感心理等情绪积累,形成当前改革发展的危险期。社会上频频发生的众多极端事件和络舆情事件都是这种心理和情绪的反映。


三是当前多数*法部门矛盾化解能力、社会管理创新能力、公正廉洁执法能力、舆情应对能力明显不足,公检法司领域依然存在着执法不公、服务意识不强、不能取信于民等问题。普通民众遇到不平事大多对公检法部门并不太信任,多数人更愿意相信和借助新闻媒体和络来寻求帮助和倾诉。


二、司法部门*法络舆情应对难点辨析


本课题组在多地司法部门调研时发现,各级司法部门在应对络舆情中普遍面临一个难点:正在侦查、尚未审结的*法案件,按照相关法规无论是经办的公安机关还是法院、检察院以及司法局、*法委都不能对外公开案情;此外,在法院判决之前司法部门掌握的所有事实都不能认定为法律事实。但往往在此期间络上已经将案情吵得沸沸扬扬,并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由于司法部门不能公开案情一般都处于被质疑被谴责的极为不利的地位。这是司法部门络舆情应对最大的难点。下面试着对此难点依据我国相关法规加以辨析。


(一) 关于公安部门侦查不公开


当今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侦查不公开原则。我国法律虽然并未明确规定,但却明文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时侦查不公开。检察机关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都加以保密,起诉书原则上也不公开。侦查不公开并非完全的保密,而是有选择性的不公开。可以公开的侦查信息主要是法律所不禁止的程序性事项。


在我国,侦查以不公开为基本原则,公开为例外。警察行使侦查权,在侦查阶段形成的法律事实,如:对嫌疑人通缉、羁押、刑拘、逮捕等,非但可以公开,而且不许保密,即必须通知家属。侦查不公开是指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或不许保密的案情以外,其他侦查情?r都不能公开,特?e是侦查过程中获知的案件事实,也就是可以称之为证据的事实,不能公开。我国把“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列为国家秘密,可以认为是侦查不公开的法律依据。 (二)关于法院审判不公开的法规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审判一般是不公开的,但对程序性事项法律并不禁止,例如可以发布宣判公告。宣判虽然一律公开进行,但公开范围是有限度的,其针对的范围限于当事人而不是面向整个社会。是否向新闻媒体和整个社会公开则由主审法官根据案情决定。同时,法官面向公众的言论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一般不得发表可能影响未决案件公正审判的言论,其余法院工作人员也要履行言论不得影响公正审判的义务 。


三、应对措施建议


(一)要开放冷静理性地面对络舆情


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与珠海中院法官会谈时就说“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作为该不该判决死刑的衡量条件之一。而“群众感觉”与络舆情基本是一致的。因此,作为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作为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措施,司法部门应该以开放的心态面对络舆情。实际上*法络舆情中的许多还是合理的,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民众的合理诉求,但其中负面舆情的也远多于传统媒体。对此,司法机关应该冷静地对待,要努力与民良性互动,最大限度地公开可以公开的司法信息。重视舆情并不意味着要一味迎合,络舆情往往带有浓厚的个人感情色彩,多表现出两极化。在上积极发言的民也不能代表全体民众,我们既要认真听取民的意见,也要理性冷静地对待这些意见。


(二)要正确地应对络舆情


传闻止于信息公开。司法部门不能再墨守老规矩,应及时准确地发布允许公开的热点案件信息,尽量满足公众对司法信息的需求,做到信息发布与案件处理同步。如果司法部门不能在第一时间发布案件相关信息,当真理还在找鞋子的时候,谣言已经走在世界的各个角落 。司法部门应尽量及时、准确地发布案件信息,即使在案件受到热议初期不能全面地掌握情况,也应及时发布已知案情信息,从而减少流言和谣言产生的可能性。但在发布时也要注意范围和分寸,对那些按照规定不能发布的案情也要注意保密,并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要积极运用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案情信息并与公众沟通、交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发言人统一专业的发布信息也是一个有效举措。


(三)要学会正面引导舆情、严格控制、善于沟通


正面引导*法络舆情的关键在于主动、及时地发布信息。发布信息时必须要讲真话,如果有坏消息,应该一次性说完,不要藏着掖着。要学会主动真诚道歉,降低公众的舆论期待。在*法络舆情引导中,可以借鉴一些法院较为成功的法官调解工作室、络工作室等方法对影响力较大的案件提供法律问题解答,引导公众舆论。可以由法官(警官/检察官)个人或是部门指定专人开通微博对热点事件进行以案说法、上解答。此外,还可以积极鼓励各级*府官员、管理工作者、法学专家等利用其社会威望和社会地位,在上引导大多数人跟随他们的言论和态度,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四)必要时还可以运用法规和科技手段应对络舆情


目前,我国实施的管制络传播的法规有《关于维护互联安全的决定》、《信息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最新的法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9月规定六种传谣情形可以入罪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但总的来看,目前我国对络传播的管理依然存在着多头管理、职责区分不明和法规建设滞后等问题。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清理已有法规,以建成系统、有序的法规体系。


此外,使用络技术手段也是实现络舆情有效管理的方法。目前广泛使用的技术手段主要有:对IP地址的监测、跟踪、封杀;管全天候监测页,对负面消息及时物理清除;运用专业软件对敏感词组自动进行过滤;对上论坛发帖进行延时审查、发布;对国外反动非法站进行浏览限制;对重要论坛强制要求实名认证等。尽管这些做法常常会引发抗议,但依然是对络舆情加以控制的有效手段。


注释:


吴绍忠、李淑华.互联络舆情预警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3).


王中桥.自媒体时代应对络舆情的理念与做法.湖北社会科学.2013(1).


王浩、张璋.“自媒体”时代下*府与公众的舆论博弈――以微博视角观察.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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