囊性淋巴管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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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4/3 17: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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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本质上是契约合同,是我们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双方签订的平等协议,我们按时交保费,以后出事了,保险公司得按条款约定赔我们一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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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法律合同,受到《合同法》、《保险法》的双重约束和保障,所以签订双方要以最大诚信原则做事。

比如保险公司要在合同中,要明确以下几点:

1.交钱的人(投保人)需要每期交多少钱、如果不交钱逾期怎么处理、中途想要退保怎么做。

2.受保护的人(被保人)发生对应的风险事件,保障理赔的标准是什么,哪些免责事项不赔。

3.拿钱的人(受益人)是谁,领取理赔金的时候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之前,都需要审查被保人的相关资质,大体分为三项:

一是健康情况,想要合法有效签订这份保单合同,需要满足保险公司事前要求的健康告知内容,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核保审查。

对于像甲状腺结节、乳腺结节、乙肝、胃炎、胆肾结石、子宫肌瘤等等,都需要向保险公司进行如实告知,提供体检报告、病例材料等进行核保审查。

只有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同意承保的,签订的保单合同才算有效;如果我们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要么故意隐瞒、要么大意疏忽,不管哪种情况,签订的这份保险合同,在一开始就存在效力瑕疵。

我在保险公司工作的时候,经常翻看到很多法院诉讼案例,里面70%的纠纷,都与未如实告知有关,有的客户所患疾病并不满足投保条件,发生理赔情况下,保险公司拒赔的结论得不到客户认同。

二是投保职业,自己从事的职业是否危险,是否在保险公司这份保单的拒保职业类型里,需要我们在投保付费前看清楚。

三是收入证明,有些意外险和寿险保单,在购买高额保额时,需要提供收入证明材料。

如果投保前没如实告知,这份保单如果还处于犹豫期,我建议先退保,然后再重新告知,视核保结论再选择是否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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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过了犹豫期,没办法无损失退保,那么就要考虑以下2个问题:

一是如果被拒保,自己是否有所准备。

有很多朋友曾有过看似疾病轻微,补充告知后被拒保的情况,私信跟我吐槽,说保险公司就是为了坑自己的钱,拒保后仅退还现金价值,说未如实告知责任在自己。

但是我们又不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对于肿块、结节、囊肿等区别,实在是搞不清楚。

而且保险公司的核保尺度与临床医学又不同,很多医生觉得无伤大雅的小毛病,保险公司又特别较真,让我们一时也不知如何做是好。

我也问过保险公司内部的核保员,他们跟我说的却是另一番解释。

有很多客户故意隐瞒病史,有选择性告知,今天补充告知一个病,等核保结论出来了,明天说还有个病需要告知,这种避重就轻式的询问,其实就是试图在探索保险公司的底线,凭白浪费核保员的工作时间。

而且从大数据角度来看,申请补充告知的客户,日后发生纠纷的概率也大,虽然不具备强相关性,但是从主观感受来看,事后补充告知的客户,会给保险公司核保员留下负面印象。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同样的病,如果投保前告知很容易通过,但是投保后的补充告知,就会存在被拒的情形。

并且目前在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的99.99%的保单产品的健康告知里,第一条都是问“是否有被其他保险公司拒保、延期的情况”。

如果有的话,绝大多数的产品都无法购买,个别少数产品需要人工审核。

其他保险公司这么设置的考虑点是,如果一家保险公司有拒保情况,那么大概率客户的情况也买不了其他公司保单,考虑到核保的工作量和人工成本,不接受客户投保是更高效的处理方式。

不要感觉自己怎么这么冤枉,其他保险公司连看都不看一眼自己?

别忘了,保险公司天生就是玩概率的,错判少数几个人,对他们来说并无大碍。

二是如果被出具除外、加费的承保结论,自己是否能接受。

所谓除外,就是已经患病部位器官保险公司不保,其他器官还享受保障,比较典型的就是甲状腺结节3级被除外承保,以后恶化为甲状腺癌不赔,但是肺癌、尿毒症等其他重症,保险公司还是要赔。

所谓加费,就是保险公司认为客户所患疾病非局部特性,是全身问题,比较典型的是淋巴结肿大、2级高血压,相比正常普通人的保费,加费承保可能会要求20%-50%的保费涨幅空间。

当然了,第三种情况是相对较好的,即所告知疾病不影响保险公司此前的承保结论,告知后还可以享受此前的标准,对自己的保单影响不大。

但是第三种情况在实操中相对占比较少,所以我们在补充告知之前,主要把第一和第二种不利情况,要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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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准备呢?

我建议大家,重新购买一份保障责任相近的保单,购买新单之前,把所有的疾病情况,都全面、如实的进行告知。

各家保险公司的核保规则是不尽相同的,对于个别疾病,的确存在这家拒保、那家可保的差异化情况,所以尝试多家公司核保,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核保结论。

在合规买好新单之后,马上向之前购买老单的公司申请补充告知,一般来说保险公司通常会在1个礼拜内回复承保结论。

所以,在新单的犹豫期内得到老单的核保反馈意见,在时间上是完全来得及的。

如果老单同意继续投保,那么可以考虑是保留新单,还是在犹豫期内退掉新单,不管哪种选择,对我们来说都没有任何经济损失。

如果老单给的是除外、加费,甚至是拒保结论,那么我们也不用担心自己的信息被留痕,以后购买其他公司的保单受影响,因为在手的新单已经付费成功生效了。

如果刚刚过了犹豫期不久,因为补充告知被拒保的,与保险公司协商,以“健康告知语言生涩自己难以理解、业务员没充分讲解”等理由,还是可以退回保费全款的。

如果保单经过了很久,比如已经超过了1年,想要拿回全款难度就大很多了。

但是无论如何,不管是否有经济损失,合规投保是我们底线,宁可现在吃点小亏,改投属于我们可以购买的新单,也不要抱有幻想,认为以后理赔跟保险公司闹就可以获赔。

且不说去法院对簿公堂,胜诉也不是%,都是有概率的,律师费、材料公证费、败诉方的案件审理费,这些可都是需要我们投保人个人实打实承担的。

考虑到日后十几年还要继续交着糊涂保费,以后能不能赔还得协商、甚至打官司,现在及时止损退保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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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家聊了这么多,可能有人会问,有没有一种最优的补充告知方法?

有的。

解决困难最好的办法,就是不制造困难。

最好的补充告知方法,就是当初买保险前如实全面告知,不用担心以后自己需要进行补充告知。

这才是最好的唯一办法。

线下买保险,担心业务员销售误导,明明不能买的疾病情况,对方为了赚快钱,忽悠自己快点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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